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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須履行税務責任 員工申報 56A 56B

僱主須履行税務責任 員工申報 56A 56B

僱主報稅表主要涵蓋了不同情況下的僱員薪酬申報,包括持續受僱僱員、新聘僱員、即將離職或離港的僱員,以及支付給非僱員的酬金。以下是各類報稅表的詳細說明:

  1. 僱主報稅表 (BIR56A 及 IR56B)

– 適用對象:全年入息總額為$132,000或以上的單身人士、所有已婚僱員、所有兼職僱員及董事。

– 用途:申報持續受僱僱員的薪酬資料。

  1. 僱主報稅表 (IR56E)

– 適用對象:新聘僱員。

– 用途:僱主需在新聘僱員開始工作後的三個月內提交,用以申報新僱員的薪酬資料。

  1. 僱主報稅表 (IR56F)

– 適用對象:即將停止受僱的僱員。

– 用途:僱主需在僱員離職前一個月提交,用以通知稅務局僱員的離職情況。

  1. 僱主報稅表 (IR56G)

– 適用對象:將長期或永遠離開香港的僱員。

– 用途:僱主需在僱員預計離港前一個月提交,並在提交後停止發放薪酬,直至僱員完成清稅手續並取得「同意釋款書」。

  1. 僱主報稅表 (IR56M)

– 適用對象:支付酬金給僱員以外人士。

– 用途:用以申報支付給非僱員的酬金。

簽署權限

– 獨資經營者、合夥業務的首合夥人、公司董事、公司秘書、經理、投資經理(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團體的主要職員等,均為「獲授權簽署人」。

無僱員的申報

– 即使沒有僱員,僱主也應在報稅表上填報「無」並提交。

填寫錯誤的處理

– 如填寫錯誤,可提交修訂紙本表格、書面通知修訂,或透過僱主電子報稅服務提交修訂。

未依時遞交的後果

– 未依時遞交或申報資料不實,可能面臨最高HKD 10,000的罰款及法庭頌令

IR56B與IR56F的區別

– IR56B用於申報持續受僱僱員的薪酬,而IR56G則用於通知僱員將長期或永久離開香港的情況。

確保準確及時地提交相關報稅表,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和罰款。

僱主須履行甚麼税務責任

https://www.ird.gov.hk/chi/tax/ere_obl.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