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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可以同做公司秘书吗?

董事可以同做公司秘书吗?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75条规定,公司的唯一董事不得同时担任公司秘书。

第475(2)条明确禁止唯一董事兼任公司秘书。

此外,根据第475(3)条的规定,对于只有一名董事的私人公司,该公司秘书也不得是一个亦以该董事为唯一董事的法人团体。

根据以上法例规定,唯一董事和公司秘书角色在法律上是需要分开的,以确保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公司注册处

https://www.cr.gov.hk/tc/faq/local-company/directors-secretary.htm?fbclid=IwY2xjawGWZaJleHRuA2FlbQIxMAABHbfr9qBxRCY381Bik6hujApdJpLaxMQb-DN2qfFF1J7AZMPUM6XNgFVVlg_aem_4V1xTOpBpYM8-Zyyzz0kXw#:~:text=%E5%85%AC%E5%8F%B8%E7%9A%84%E5%94%AF%E4%B8%80%E8%91%A3%E4%BA%8B%E5%8F%AF%E5%90%A6,%E5%94%AF%E4%B8%80%E8%91%A3%E4%BA%8B%E7%9A%84%E6%B3%95%E4%BA%BA%E5%9C%98%E9%AB%94%E3%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