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可以同做公司秘书吗?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75条规定,公司的唯一董事不得同时担任公司秘书。
第475(2)条明确禁止唯一董事兼任公司秘书。
此外,根据第475(3)条的规定,对于只有一名董事的私人公司,该公司秘书也不得是一个亦以该董事为唯一董事的法人团体。
根据以上法例规定,唯一董事和公司秘书角色在法律上是需要分开的,以确保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公司注册处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75条规定,公司的唯一董事不得同时担任公司秘书。
第475(2)条明确禁止唯一董事兼任公司秘书。
此外,根据第475(3)条的规定,对于只有一名董事的私人公司,该公司秘书也不得是一个亦以该董事为唯一董事的法人团体。
根据以上法例规定,唯一董事和公司秘书角色在法律上是需要分开的,以确保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公司注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