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覽版本 · Preview build · not the live site

已被取消注册公司 如何恢复?

已被取消注册公司 如何恢复?

已撤销注册的公司如何恢复注册?

若公司的注册已被撤销,可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765(2)条,向原讼法庭申请恢复公司注册。建议申请人寻求法律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一般而言,公司取得法院命令并按规定提交所需文件后,恢复注册的程序约需时两个月。

撤销注册、剔除注册与清盘有何不同?

虽然「撤销注册」、「剔除注册」和「清盘」最终均导致公司解散,但其性质和程序有所不同:

  1. 清盘
    清盘程序受《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V部规管,过程包括结算公司帐目、变卖资产,并将所得净资产分配予成员后解散公司。清盘适用于结束公司营运及处理负债。
  2. 撤销注册
    根据《公司条例》第750条,符合特定条件(例如处于不营运状态但具偿债能力)的公司,可申请撤销注册并解散。此程序相对简单、快捷且成本较低。
  3. 剔除注册
    公司注册处处长若合理相信某公司并未营运或经营业务,可依据《公司条例》第15部第1分部,主动将该公司从登记册中剔除,公司随即解散。此属处长的法定权力,公司不可主动申请剔除注册。被剔除注册的公司可透过法院命令或「行政方式恢复注册」申请恢复。

如何恢复被剔除注册公司的注册?

  1. 藉法院命令恢复
    可根据《公司条例》第765条向原讼法庭提出申请,建议申请人咨询专业人士意见。
  2. 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
    – 适用对象:仅适用于被公司注册处处长剔除注册并已解散的公司。因撤销注册或清盘而解散的公司不可采用此方式。
    – 申请时限
    – 本地公司须于解散后20年内提出申请。
    – 非香港公司须于除名后6年内提出申请。
    – 申请人资格
    – 本地公司:曾任该公司的董事或成员。
    – 非香港公司:该公司的董事或成员。
    – 申请条件(以本地公司为例):
    – 公司被剔除注册时仍在营运或经营业务;
    – 政府不反对恢复注册(如公司有不动产已归属政府);
    – 申请人已向处长提交最新文件更新公司纪录;
    – 申请人已支付政府于公司解散期间处理财产或权利的相关费用及债务。

公司注册处 https://www.cr.gov.hk/en/faq/local-company/dereg-striking-off-winding-up.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