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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税务条例》第88条慈善豁免缴税地位

申请《税务条例》第88条慈善豁免缴税地位
  1. 确认慈善团体资格
  • 必须符合《税务条例》第88****条 定义的「慈善用途」(如扶贫、教育、宗教、公益等)。
  • 法律结构 需有正式 规管文书(如公司章程、信托契约、社团会章)。
  1. 准备规管文书
  • 必须包含

  • 明确慈善宗旨(参考税务局「撰写慈善用途指引」)。

  • 管理条款(如董事会组成、会议规则、资金运用方式)。

  • 不同组织类型的文书名称

组织类型文书名称
有限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社团会章 (Constitution)
信托信托契约 (Trust Deed)
  1. 提交申请文件
  • 填写表格:IR表格第IR1260号(慈善机构豁免缴税申请)。
  • 所需文件
    • 规管文书 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
    • 过去年度财务报告(如适用)。
    • 活动证明(如服务记录、宣传单张)。
  1. 豁免条件 – 经营业务的注意事项

若慈善团体 经营业务(如出租物业、收费活动),利润 必须
✅ 100% 用于慈善用途
✅ 主要用于香港(非海外)
✅ 直接符合慈善宗旨(如学校经营书店属教育相关,但投资股票则可能不符合)。

慈善捐款及获豁免缴税的慈善团体

https://www.ird.gov.hk/chi/tax/ach.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