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商注册条例
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的监管
监管机构:香港海关负责实施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监管注册交易商的合规遵循,以打击洗钱和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监管范围:
– 监管制度覆盖贵金属、宝石、贵重产品和贵重资产支持工具等四类物品。
– 监管要求包括申报/披露大量现金类物品,防范贩运人口等活动。
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的注册
业务范畴:
– 任何以业务形式进行买卖、出口或进口贵金属、宝石或贵重产品,生产、提炼或增值加工贵金属、宝石或贵重产品,发行、赎回或买卖贵重资产支持工具,或充当中介人的个人或机构均需注册。
监管物品:
– 规范的物品包括贵金属、宝石、贵重产品和贵重资产支持工具,如金、银、钻石、珍珠等。
注册类别:
– A类注册人:进行总额为12万港元或以上的非现金交易。
– B类注册人:进行总额为12万港元或以上的现金交易和非现金交易,需遵守更严格的监管要求。
免注册:
– 对于仅进行总额为12万以下港元的现金或非现金交易的交易商,则无需注册。
条例旨在加强香港的监管制度,确保贵金属和宝石交易业务符合打击洗钱和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要求。
惩罚:
– 未注册的个人或机构进行指明交易或指明现金交易,或声称是注册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100,000元及监禁6个月。
– 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未报告指明现金交易,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港币50,000元及监禁3个月。
非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有一些特定的责任和要求,需要在交易后一日内向海关提交有关现金交易的报告
香港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