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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分期 缴税 手续 和 文件

申请分期 缴税 手续 和 文件

根据《税务条例》,你可以以书面形式申请缓缴部分或全部暂缴税,以下是有关申请的限期、方法和理由的解释:

申请限期:
你必须在以下期间内将缓缴暂缴税的申请书交给税务局:
– 在缴付暂缴税限期前28天;或
– 在缴付暂缴税通知书发出日期后14天内;
以较晚者为准。如果你的暂缴税款分两期缴交,并且你在限期前已经支付了第一期税款,你仍可以申请缓缴或暂缴第二期的全部或部分税款,但必须遵守税务条例订明的申请限期和理由。

申请方法:
你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缓缴暂缴税的申请。你可以下载表格IR1121,填写相关部分,签署后提交给税务局。邮寄地址:税务局局长,香港九龙协调道邮政局邮箱28487号,传真号码:2519 6896。

申请理由:
暂缴利得税的缓缴暂缴税申请理由包括以下情况之一:\

  1. 你在该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少于或可能会少于上一年度应评税利润的90%,或少于或可能会少于暂缴税课税年度的评估利润的90%。\
  2. 任何结转入该课税年度抵销的亏损额被遗漏或存在不确定性。\
  3. 你已经停止经营或将在该课税年度结束前停止经营你的行业、专业或业务,并且在该课税年度须评估的应评税利润少于或可能会少于上一年度应评税的利润,或少于或可能会少于暂缴年度的评估利润。\
  4. 你已选择根据个人入息课税法支付暂缴税款,可能导致你支付的税款较少。\
  5. 你已对上年度的利得税评税提出异议。\
  6. 在暂缴税课税年度的上一年度指定的款额。

请不要忘记随申请书一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不少于8个月并经签妥的帐目拟本。

缓缴暂缴税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taxes/taxfiling/object/provisional.htm?fbclid=IwY2xjawGaf29leHRuA2FlbQIxMAABHWZkbh1j7RGHSXv1ZgmzByfUFzAOQDvG0J49eghykYzZHY5sU2KfQBT_zw_aem_H5FS9BE9oN_B2vkYZRH_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