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应用于产品的形状、构形、式样或装饰特色,这些特色通过工业程序制造而成。可注册的外观设计适用于多种产品,例如电脑、手机、纺织品、珠宝和手表等。
注册外观设计仅保护产品的外观(例如电脑显示器的造型),而不包括其运作方式。运作方式由专利法保护,电脑软件则受版权法保护。
注册的好处与期限
注册外观设计的拥有人可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进口、使用、出售或出租该设计的产品。保护期限最长为25年,每5年需续期一次。
可注册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是新的,才能获得注册资格。新设计是指:
未曾在任何物品上注册过
未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或其他地方公开发表或披露。
若在申请前公开披露设计,可能损害其新颖性,导致注册无效。因此,建议在推出产品前尽早申请注册。
申请与审查流程
申请注册时,外观设计注册处只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人是否提交了符合法定要求的资料和文件。一般不会进行实质审查(例如是否全新或具吸引力)。但若表面证据显示设计不新或不符合要求,注册处处长可拒绝申请。
以下情况的外观设计无法注册:
外观对物品不具关键性;
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
电脑程式或受保护的布图设计;
特定物品的设计,例如:
雕塑(工业复制模具除外);
挂墙饰板、奖章、奖牌;
文学或艺术性印刷品(如书封、日历、贺卡、邮票等);
纯粹由功能决定的形状或构造原理;
依赖另一物品外观的形状,且设计者拟将其合成整体;
使用国旗、国徽、区旗、区徽或其式样。
注册后的权利与保护
一旦注册成功,拥有人在香港特区对该设计享有专有权利。未经许可,任何人在商业活动中将设计用于相同或类似物品,即属侵权,可采取法律行动。
香港特区的注册保护属地域性,即使设计已在其他地区(如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仍需根据香港《外观设计条例》(第522章)及《注册外观设计规则》(第522A章)在本地注册,方能在香港特区获得保护。
智识产权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