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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外观设计

商标注册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应用于产品的形状、构形、式样或装饰特色,这些特色通过工业程序制造而成。可注册的外观设计适用于多种产品,例如电脑、手机、纺织品、珠宝和手表等。

注册外观设计仅保护产品的外观(例如电脑显示器的造型),而不包括其运作方式。运作方式由专利法保护,电脑软件则受版权法保护。

注册的好处与期限

注册外观设计的拥有人可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进口、使用、出售或出租该设计的产品。保护期限最长为25年,每5年需续期一次。

可注册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是新的,才能获得注册资格。新设计是指:

未曾在任何物品上注册过

未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或其他地方公开发表或披露。

若在申请前公开披露设计,可能损害其新颖性,导致注册无效。因此,建议在推出产品前尽早申请注册。

申请与审查流程

申请注册时,外观设计注册处只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人是否提交了符合法定要求的资料和文件。一般不会进行实质审查(例如是否全新或具吸引力)。但若表面证据显示设计不新或不符合要求,注册处处长可拒绝申请。

以下情况的外观设计无法注册

外观对物品不具关键性;

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

电脑程式或受保护的布图设计;

特定物品的设计,例如:

雕塑(工业复制模具除外);

挂墙饰板、奖章、奖牌;

文学或艺术性印刷品(如书封、日历、贺卡、邮票等);

纯粹由功能决定的形状或构造原理;

依赖另一物品外观的形状,且设计者拟将其合成整体;

使用国旗、国徽、区旗、区徽或其式样。

注册后的权利与保护

一旦注册成功,拥有人在香港特区对该设计享有专有权利。未经许可,任何人在商业活动中将设计用于相同或类似物品,即属侵权,可采取法律行动。

香港特区的注册保护属地域性,即使设计已在其他地区(如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仍需根据香港《外观设计条例》(第522章)及《注册外观设计规则》(第522A章)在本地注册,方能在香港特区获得保护。

智识产权署

https://www.ipd.gov.hk/tc/designs/design-basics/index.html